控制路徑(沿「掌控董事會(董事席次過半)或出資過半」之法人上溯至最終母公司與其負責人)
控制依據:德晉能源(股) 持 光碩能源有限公司 1/1 董事席(過半);德晉科技(股) 持 德晉能源(股) 2/2 董事席(過半);恆盈泰資本投資(股) 持 德晉科技(股) 6/8 董事席(過半);高杉投資(股) 持 恆盈泰資本投資(股) 1/1 董事席(過半)。
推估最終控制人(自然人):
於知慶 =最終母公司「高杉投資(股)」之負責人
每層僅認「囊括過半董事席次=掌控董事會」或「登記出資過半」之法人上溯(此二者為公開資料中夠硬的控制訊號);董監事「出資額」若未過半則為任職資格股、不作母公司判定依據。政府未開放實際持股 %,此為結構推估,非正式最終受益人(UBO)認定,僅供盡職調查參考。
依商工登記董監事「所代表法人」推導:法人股東=指派代表進駐本公司董事會的法人,依董事會席次排序(席次過半者=掌控董事會=實質母公司);轉投資=本公司指派代表進駐的其他公司。董監事「出資額」為該席代表人之登記持股、非法人對本公司之實際持股,政府未開放法人實際持股 %,故母公司僅以「席次過半」認定,無過半即不認定母公司。為結構推估,非正式最終受益人(UBO)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