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路徑(沿「掌控董事會(董事席次過半)或出資過半」之法人上溯至最終母公司)
控制依據:駿林投資開發(股) 持 日譽投資開發(股) 1/1 席(過半);日靖投資開發(股) 持 駿林投資開發(股) 1/1 席(過半);新強投資開發(股) 持 日靖投資開發(股) 1/1 席(過半);金業投資開發(股) 持 新強投資開發(股) 1/1 席(過半);惠業投資開發(股) 持 金業投資開發(股) 1/1 席(過半);敦業投資開發(股) 持 惠業投資開發(股) 3/3 董事席(過半)。
推估最終母公司:敦業投資開發(股)
每層僅認「囊括過半董事席次=掌控董事會」或「登記出資過半」之法人上溯(此二者為公開資料中夠硬的控制訊號);董監事「出資額」若未過半則為任職資格股、不作母公司判定依據。政府未開放實際持股 %,此為結構推估,非正式最終受益人(UBO)認定,僅供盡職調查參考。
依商工登記董監事「所代表法人」推導:法人股東=指派代表進駐本公司董事會的法人,依董事會席次排序(席次過半者=掌控董事會=實質母公司);轉投資=本公司指派代表進駐的其他公司。董監事「出資額」為該席代表人之登記持股、非法人對本公司之實際持股,政府未開放法人實際持股 %,故母公司僅以「席次過半」認定,無過半即不認定母公司。為結構推估,非正式最終受益人(UBO)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