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編號 | 95073755 | 公司狀況 | |
|---|---|---|---|
| 公司名稱 | 林翠華 | ||
| 資本總額(元) | 50,000約 5 萬元 | 實收資本額(元) | 50,000約 5 萬元 |
| 代表人姓名 | — | 登記機關 |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24-4-16約成立 2 年 | 最後核准變更 | |
| 公司所在地 | 新北市新莊區立言里新泰路277巷21之2號9樓 街景 ›此地址另有 1 家登記 › | ||
| 使用統一發票 | 否 | 組織別 | 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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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籍行業 | 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487199) | ||
| 營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立言里新泰路277巷21之2號9樓 | ||
<a href="https://inc.com.tw/c/95073755"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inc.com.tw/badge/95073755.svg" alt="林翠華|台灣公司登記網" width="280" height="62"></a>| 公告 | 法條 | 內容 | 罰鍰(元) |
|---|---|---|---|
| 20201005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20,000 |
| 20201005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 20,000 |
公司命名(民俗參考)、撞名風險檢查、公司 vs 行號稅負試算——免費三步搞懂,再決定怎麼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