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成員2 家
資本額合計500 萬元
拒絕往來0 家
推估最終受益人/實際控制人 1 人
依集團內法人代表(各公司指派董監事的自然人)與最終母公司負責人推估出現頻次,越高越可能為集團實際控制人。為結構推估,非正式最終受益人(UBO)認定。
集團股權結構 點箭頭可展開/收合分支・圓點=風險
無公開風險有裁罰/司法拒往/刑事/制裁
集團合規風險總表 0/2 家成員有公開風險紀錄
✓ 集團 2 家成員,在公開資料中均無拒絕往來/裁罰/司法/制裁紀錄。
同負責人之其他公司 負責人「林毓民」名下、非法人控股關係(1 家)
與本集團共用同一負責人,有可能屬同一實際控制人;但非以法人身分相互持股/指派董監事,故未納入上方控股圖。為姓名比對,同名同姓可能誤判,僅供參考。
「集團成員」依法人控股鏈(公司以法人身分指派他公司董監事)推算,非依精確持股比例,可能未涵蓋未指派董監事之純財務投資;資料來源:經濟部公司登記董監事名單(本站整理)。
← 回 8069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