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編號 | 16712172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
| 公司名稱 | 崇雅營造有限公司 | ||
| 資本總額(元) | 31,800,000約 3,180 萬元 | 實收資本額(元) | 31,800,000約 3,180 萬元 |
| 代表人姓名 | 林彥君 | 登記機關 | 臺中市政府 |
| 核准設立日期 | 1998-12-11約成立 28 年 | 最後核准變更 | 2025-1-3 |
| 公司所在地 | 臺中市西屯區華美西街二段311號3樓之3 街景 › 地圖 › | ||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持股比例 |
|---|---|---|---|---|---|
| 0001 | 董事 | 林彥君 | 9,868,960 | 約 31.03% |
| E101011 | 營造業。 |
|---|
| 使用統一發票 | 是 | 組織別 | 有限公司 |
|---|---|---|---|
| 稅籍行業 | 其他建築工程(410099)、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429099) | ||
| 營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何源里6鄰華美西街2段311號3樓之3 | ||
<a href="https://inc.com.tw/c/16712172"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inc.com.tw/badge/16712172.svg" alt="崇雅營造有限公司|台灣公司登記網" width="280" height="62"></a>| 累計得標 | 10 件 | 累計得標金額 | 部分標案金額尚未建置 |
|---|
| 機關 | 得標件數 |
|---|---|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5 |
|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 3 |
| 連江縣政府 | 2 |
| 決標日 | 標案名稱 | 機關 | 金額 |
|---|---|---|---|
| 左鎮菜寮化石文化園區第二期改建工程(北側遊客中心)第一次變更設計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 | |
| 「歷史街區創生行動據點-節點展館工程」第3次契約變更 |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 — | |
| 左鎮菜寮化石文化園區第二期改建工程(典藏研究中心)第二次變更設計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 | |
| 左鎮菜寮化石文化園區第二期改建工程(北側遊客中心)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 | |
| 「歷史街區創生行動據點-節點展館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 |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 — | |
| 「左鎮菜寮化石園區第二期改建工程(典藏研究中心」第一次變更設計案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 | |
| 梅石營區士兵特約茶室保存修復再利用工程案第2次變更設計 | 連江縣政府 | — | |
| 歷史街區創生行動據點-節點展館工程 |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 — | |
| 梅石營區士兵特約茶室保存修復再利用工程 | 連江縣政府 | — | |
| 左鎮菜寮化石文化園區第二期改建工程(典藏研究中心)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 |
| 公告 | 法條 | 內容 | 罰鍰(元) |
|---|---|---|---|
| 20251110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勞基法第32條第1項;勞基法第38條第4項;勞基法第39條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時未依法令規定倍率計算加給工資(亦未補休);出勤紀錄未依規定記載至分鐘;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未經勞資會議同意;未依規定給付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未全額加倍給付 | 120,000 |
| 20251110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勞基法第32條第1項;勞基法第38條第4項;勞基法第39條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時未依法令規定倍率計算加給工資(亦未補休);出勤紀錄未依規定記載至分鐘;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未經勞資會議同意;未依規定給付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未全額加倍給付 | 120,000 |
| 20251110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勞基法第32條第1項;勞基法第38條第4項;勞基法第39條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時未依法令規定倍率計算加給工資(亦未補休);出勤紀錄未依規定記載至分鐘;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未經勞資會議同意;未依規定給付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未全額加倍給付 | 120,000 |
| 20251110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勞基法第32條第1項;勞基法第38條第4項;勞基法第39條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時未依法令規定倍率計算加給工資(亦未補休);出勤紀錄未依規定記載至分鐘;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未經勞資會議同意;未依規定給付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未全額加倍給付 | 120,000 |
| 20251110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勞基法第32條第1項;勞基法第38條第4項;勞基法第39條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時未依法令規定倍率計算加給工資(亦未補休);出勤紀錄未依規定記載至分鐘;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未經勞資會議同意;未依規定給付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未全額加倍給付 | 120,000 |
| 公告 | 法條 | 內容 | 罰鍰(元) |
|---|---|---|---|
| 20251110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勞基法第32條第1項;勞基法第38條第4項;勞基法第39條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時未依法令規定倍率計算加給工資(亦未補休);出勤紀錄未依規定記載至分鐘;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未經勞資會議同意;未依規定給付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未全額加倍給付 | 120,000 |
| 20251110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勞基法第32條第1項;勞基法第38條第4項;勞基法第39條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時未依法令規定倍率計算加給工資(亦未補休);出勤紀錄未依規定記載至分鐘;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未經勞資會議同意;未依規定給付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未全額加倍給付 | 120,000 |
| 20251110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勞基法第32條第1項;勞基法第38條第4項;勞基法第39條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時未依法令規定倍率計算加給工資(亦未補休);出勤紀錄未依規定記載至分鐘;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未經勞資會議同意;未依規定給付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未全額加倍給付 | 120,000 |
| 20251110 | 勞動基準法第70條 | 未依規定訂立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20,000 |
| 處分日期 | 類型 | 違反法規 | 罰鍰(元) | 改善情形 |
|---|---|---|---|---|
| 2024-04-15 | 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6,000 | 已改善完成 |
| 2022-03-18 | 一般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1,200 | 不須改善 |
| 2019-06-24 | 一般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3,000 | 不須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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