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編號 | 29358978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
| 公司名稱 | 新又潔企業社 | ||
| 資本總額(元) | 50,000約 5 萬元 | 實收資本額(元) | 50,000約 5 萬元 |
| 代表人姓名 | 蔡哲文 | 登記機關 | 花蓮縣政府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05-4-26約成立 21 年 | 最後核准變更 | |
| 公司所在地 | 花蓮縣吉安鄉吉昌村建國路一段225號1樓 街景 › | ||
| 使用統一發票 | 否 | 組織別 | 獨資 |
|---|---|---|---|
| 稅籍行業 | 其他洗衣服務(961099)、未分類其他運動服務(931999)、服裝零售(473211)、其他攝影(760199) | ||
| 營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吉昌村建國路一段225號1樓 | ||
<a href="https://inc.com.tw/c/29358978"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inc.com.tw/badge/29358978.svg" alt="新又潔企業社|台灣公司登記網" width="280" height="62"></a>| 累計得標 | 23 件 | 累計得標金額 | 部分標案金額尚未建置 |
|---|
| 機關 | 得標件數 |
|---|---|
| 臺東縣蘭嶼鄉公所 | 6 |
| 花蓮縣政府 | 5 |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 3 |
| 臺東縣政府 | 2 |
|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 1 |
| 決標日 | 標案名稱 | 機關 | 金額 |
|---|---|---|---|
| 111年度台東縣蘭嶼鄉依紗婻會館寢具清洗採購案 | 臺東縣蘭嶼鄉公所 | — | |
| 110年度臺東縣蘭嶼鄉依紗婻會館寢具清洗採購案 | 臺東縣蘭嶼鄉公所 | — | |
| 台糖公司花東區處( 花蓮觀光糖廠布巾洗滌工作)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 — | |
| 花蓮警光會館109年度床枕清潔勞務採購案 | 花蓮縣政府 | — | |
| 109年度臺東縣蘭嶼鄉依紗婻會館寢具清洗採購案 | 臺東縣蘭嶼鄉公所 | — | |
| 108年度臺東縣蘭嶼鄉依紗婻會館寢具清洗採購案 | 臺東縣蘭嶼鄉公所 | — | |
| 池上牧野渡假村「108年度布巾衣物洗滌工作」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 | — | |
| 國軍六二六營站附設服務部門「洗衣部」委商經營案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 |
| 大型全自動洗衣機 |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 — | |
| 臺東縣警察局--知本警光山莊108年布品洗滌勞務採購案(開口契約)案 | 臺東縣政府 | — |
| 公告 | 法條 | 內容 | 罰鍰(元) |
|---|---|---|---|
| 20180101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36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0 |
| 20180101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36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0 |
| 20180101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36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0 |
| 20180101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36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0 |
| 20180101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36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0 |
| 公告 | 法條 | 內容 | 罰鍰(元) |
|---|---|---|---|
| 20180101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36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0 |
| 20180101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36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0 |
| 20180101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36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0 |
| 20180101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36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0 |
| 20180101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36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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