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申報上年 11–12 月銷售額與營業稅
申報並填發上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薪資、租金、執行業務報酬等)
申報今年 1–2 月銷售額與營業稅
申報今年 3–4 月銷售額與營業稅
申報上年度營所稅(5/1–5/31);個人綜所稅同期
申報今年 5–6 月銷售額與營業稅
申報今年 7–8 月銷售額與營業稅
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9/1–9/30)
申報今年 9–10 月銷售額與營業稅
每月 10 日前,將上月代扣之各類所得稅款向國庫繳納
每月底前繳納當月勞工保險費與全民健保費
本行事曆僅供提醒參考,實際申報繳納期限、級距與規定,請以財政部、各地國稅局、勞保局、健保署公告為準(遇例假日通常順延)。由台灣公司登記網 inc.com.tw 免費提供。可搭配 營業稅試算、統編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