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須加給 三分之一以上(即 1.34 倍),再延長則加給 三分之二以上(1.67 倍)。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 1.34 倍、第 3~8 小時 1.67 倍、第 9~12 小時 2.67 倍。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出勤,依第 39 條工資加倍發給。
本工具時薪以「月薪 ÷ 240」估算(每月 30 日、每日 8 小時)。實際加班費應以勞雇約定之工資定義與出勤紀錄為準,部分工時、輪班、變形工時另有規定。
時薪怎麼換算?月薪制換算時薪一般採月薪 ÷ 240。休息日與例假差在哪?休息日可在加給後出勤,例假(每 7 日 1 日)原則不得出勤,除天災事變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