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網台灣公開資料查詢

資遣預告期與預告工資試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雇主資遣勞工須依年資預告;未依規定預告者,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

預告期與預告工資(勞基法第 16 條)

年資預告天數
滿 3 個月未滿 1 年10 日
滿 1 年未滿 3 年20 日
滿 3 年以上30 日

雇主依第 11 條資遣勞工,應於上述期間前預告;未依期間預告者,須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勞工於預告期間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每星期不得超過 2 日之工作時間(謀職假),請假期間工資照給。

本表為雇主資遣(非自願離職)情形;勞工自請離職之預告依第 15 條另計。資遣費可另用 資遣費試算

本工具為免費估算,僅供參考,正式金額請依法令與勞資/買賣約定為準。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看更多免費工具
其他工具:加班費試算資遣費試算特別休假試算營業稅含稅換算貸款月付金試算毛利率・售價試算複利・定存試算
加 LINE 好友,聊天直接查公司登記與風險
台灣公司登記網 聚合政府公開資料的免費公司查詢服務
本站資料來自政府開放平臺,僅供參考,不保證即時正確;以名稱比對之裁罰/關係可能含同名誤差。如需正式效力請洽各主管機關。
© 2026 台灣公司登記網,資料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使用,著作權歸原資料提供機關所有,本站不對資料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比較清單
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