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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製造廠

統一編號94655017
成立51 年
登記所在區花蓮縣新城鄉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主要行業水泥製造
企業穩定度47 · 普通
經營活躍度

公司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94655017公司狀況
公司名稱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製造廠
資本總額(元)0實收資本額(元)0
代表人姓名登記機關
核准設立日期1975-7-1約成立 51 年最後核准變更
公司所在地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新興路125號  街景 ›此地址另有 3 家登記 ›
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 發票/組織別/稅籍行業 ▾
使用統一發票組織別其他
稅籍行業水泥製造(233100)
營業地址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新興路125號

公司歷程 大事記・共 19 筆

1975198419932002201120202026設立
綠=成立/標案・藍=上市櫃/登記變更・橘=勞動裁罰・紅=重大裁罰/拒絕往來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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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2017-03-01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1975-07-01 核准設立
歷程由設立、上市櫃、裁罰、拒絕往來、登記變更等已知事件合併。

盡職調查總評

往來風險:低風險完整盡調報告 →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製造廠 為成立約 51 年的台灣登記公司,目前登記狀態正常(核准設立),企業穩定度 47 分(普通)。在已聚合的政府公開資料中未發現重大不良紀錄。整體往來風險研判為「低風險」。
無重大不良紀錄
綜合登記狀態、國際制裁、司法記錄、金管裁罰、政府採購拒絕往來與企業穩定度研判;以公開資料與名稱比對,可能含同名誤差,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或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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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標案得標 來自標案雷達

累計得標6累計得標金額部分標案金額尚未建置
主要往來機關花蓮縣政府4 件・佔 67%
客戶集中度偏高 67%依賴單一機關
主要往來機關
機關得標件數
花蓮縣政府4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2
近期得標
決標日標案名稱機關金額
115年度成功營運所成功及水母淨水場污泥委外清運處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112年度成功營運所-成功及水母淨水場污泥委外清運處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111年度「花蓮縣焚化再生粒料作為水泥生料使用計畫」勞務採購案花蓮縣政府
110年度「花蓮縣焚化再生粒料作為水泥生料使用計畫」勞務採購案花蓮縣政府
109年度「花蓮縣焚化再生粒料作為水泥生料使用計畫」花蓮縣政府
108年度「花蓮縣焚化再生粒料做為水泥生料使用計畫」花蓮縣政府
資料來源:標案雷達,得標件數可側寫承接政府業務規模;客戶集中度高代表營收依賴單一機關。下方「政府採購紀錄」每筆可點開政府電子採購網原始公告。

同地址登記公司 共 4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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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體檢

體檢依政府公開裁罰/登記資料彙整:環境部裁處、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政府採購拒絕往來、金管會重大裁罰、公司登記現況、司法院裁判書、OFAC/UN 國際制裁名單。僅為已知公開紀錄,非信用評等,且大型/工廠企業裁罰較常見,制裁與司法項以名稱比對(可能含同名誤差),請併同規模與改善情形判讀。

加值指標 · 勞動合規紀錄

共 18 筆違反勞動法令裁罰(含勞動基準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服務法)、罰鍰合計 NT$ 0。多為工時/加班費/投保等常見行政項目;企業規模越大此類裁罰越常見,已依公司規模正規化(規模因子 1.0),不等同往來風險。
公告法條內容罰鍰(元)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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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法條內容罰鍰(元)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20170301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0

加值指標 · 環境裁處紀錄

共 1 筆環境裁處(廢棄物、空污、水污等)、罰鍰合計 NT$ 31,500。資料來源: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處分日期類型違反法規罰鍰(元)改善情形
2018-03-20水污染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31,500不須改善

實體性評估 是否實質營運

中等實體性
有部分營運證據,屬一般營運公司。
營運證據:政府標案得標
綜合公開營運證據與集中設立/負責人多家等特徵之中性研判,非空殼之認定,僅供盡職調查參考。

企業穩定度 計分明細

47 普通
企業穩定度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上市櫃未上市櫃
成立年數51 年
政府標案得標6 件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
勞動裁罰18 筆
環境裁處1 筆
計分依據
成立 51 年 +35使用統一發票 +8政府標案 6 件 +4
台灣公司登記網摘要: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製造廠(統一編號 94655017),登記地址位於花蓮縣新城鄉,組織型態為其他,成立約 51 年,資本總額 NT$0,主要行業別為水泥製造。合規面:查得 18 筆違反勞動法令裁罰(勞基法/職災保護法/就服法,多為常見行政項目,已依規模調整)。綜合企業穩定度指標為 47 分(普通)。
※ 台灣非上市公司財報不公開;此為輕量替代指標。各加減項權重與限制詳見 企業穩定度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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