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編號 | 23971294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
| 公司名稱 | 益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稱 | HOC-YLS INDUSTRIAL CORP. | ||
| 資本總額(元) | 15,000,000約 1,500 萬元 | 實收資本額(元) | 15,000,000約 1,500 萬元 |
| 代表人姓名 | 曹哲瑄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 核准設立日期 | 1991-1-17約成立 35 年 | 最後核准變更 | 2025-6-23 |
| 公司所在地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11鄰長發路316號(2樓、3樓) 街景 ›此地址另有 1 家登記 › | ||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持股比例 |
|---|---|---|---|---|---|
| 0001 | 董事長 | 曹哲瑄 | 0 | ||
| 0002 | 監察人 | 詹明鴻 | 7,000 | 約 0.47% |
| 使用統一發票 | 是 | 組織別 | 股份有限公司 |
|---|---|---|---|
| 稅籍行業 | 其他汽車零件製造(303099)、機車零件製造(312200)、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210200) |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新南里長發路312號 | ||
| 工廠登記編號 | 工廠名稱 | 廠址 | 產業類別 | 主要產品 | 核准 |
|---|---|---|---|---|---|
| 99627138 | 益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長發路316號2樓、3樓 | 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31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 303汽車零件、312機車及其零件 | 1999-03-20 |
| 出口/進口資格 | 可出口 · 可進口 |
|---|---|
| 出進口資歷 | 自 1997 年(約 29 年) |
| 製造能力 | 有登記工廠 1 廠(自有生產) |
| 自有品牌 | 無註冊商標 |
| 可能出口品類 | 車輛、航空器及船舶(台灣 2025 年出口 103.9 億美元,主要銷往 美國);塑膠及橡膠製品(台灣 2025 年出口 180.0 億美元,主要銷往 中國及香港) 依登記營業項目研判,非個別公司實績 |
| 英文名稱 | HOC-YLS INDUSTRIAL CORP. |
|---|---|
| 英文地址 | 2 F., No. 316, Changfa Rd., 11th Neighborhood, Nangang Vil., Dayuan Dist., Taoyuan City 337006, Taiwan (R.O.C.) |
| 進出口資格 | 有 / 有 |
| 原始登記日期 | 19970828 |
<a href="https://inc.com.tw/c/23971294"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inc.com.tw/badge/23971294.svg" alt="益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公司登記網" width="280" height="62"></a>| 公告 | 法條 | 內容 | 罰鍰(元) |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公告 | 法條 | 內容 | 罰鍰(元) |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或醫療期間屆滿二年,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補償,雇主未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工資補償責任 | 0 |
| 20180503 | 勞基法第59條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0 |
公司命名(民俗參考)、撞名風險檢查、公司 vs 行號稅負試算——免費三步搞懂,再決定怎麼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