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況
遠承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24356965)是一家登記於臺北市中山區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以餐廳為主,於民國 98 年(西元 2009 年)核准設立,至今約 17 年。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 3,000 萬元,代表人為黃任正,目前登記董監事 2 人、經理人 0 人。依本站彙整之公司登記資料,全國餐廳相關行業共計 37,512 家,其中登記於臺北市者有 7,952 家。在已彙整的政府公開裁罰資料中,查得違反勞動法令裁罰 2 筆,詳見本頁各裁罰區塊。
公司基本資料
| 統一編號 | 24356965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 公司名稱 | 遠承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稱 | YUAN CHENG F&B Co., Ltd |
| 資本總額(元) | 30,000,000約 3,000 萬元 | 實收資本額(元) | 20,000,000約 2,000 萬元 |
| 代表人姓名 | 黃任正 | 登記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09-2-19約成立 17 年 | 最後核准變更 | 2024-5-8 |
| 公司所在地 |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3段19巷19號1樓 街景 › 地圖 › |
董監事資料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持股比例 |
| 0001 | 董事長 | 黃任正 | 伙旺有限公司 | 1,400,000 | 約 70.00% |
| 0002 | 監察人 | 林瑤卿 | | 0 | |
※ 持股比例以「持股數×面額10元 ÷ 實收資本額」估算,實際面額未必為 10 元。
所營事業資料 共 19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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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 發票/組織別/稅籍行業 ▾
供應商查核 出進口・製造・品牌
出口貿易商
具出口資格,未見自有工廠登記,可能為貿易商或外包代工。
| 出口/進口資格 | 可出口 · 可進口 |
| 出進口資歷 | 自 2021 年(約 5 年) |
| 製造能力 | 無登記工廠(貿易/外包) |
| 自有品牌 | 無註冊商標 |
|---|
供 B2B 採購評估台灣供應商參考。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不含實績金額與往來國家(政府未開放,且實績級距查詢需驗證碼無法自動提供)。
食品業者登錄 食藥署非登不可
遠承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共 4 項(餐飲場所、公司/商業登記)。依規定食品相關業者須完成登錄始得營業。
| 登錄字號 | 登錄項目 |
|---|
| A-124356965-00003-1 | 餐飲場所 |
| A-124356965-00005-3 | 餐飲場所 |
| B-124356965-00000-9 | 公司/商業登記 |
| F-124356965-00006-9 | 餐飲場所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業者登錄資料集」,每月更新。
出進口廠商登記 國際貿易署
| 英文名稱 | YUAN CHENG F&B Co., Ltd |
|---|
| 英文地址 | 1 F., No. 19, Ln. 19, Sec. 3, Xinsheng N. Rd., Zhongshan Dist., Taipei City 104032, Taiwan (R.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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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出口資格 | 有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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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登記日期 | 2021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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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承股份有限公司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之出進口廠商,可從事進出口貿易。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每日更新。
公司歷程 大事記
綠=成立/標案・藍=上市櫃/登記變更・橘=勞動裁罰・紅=重大裁罰/拒絕往來
2026-07-15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動基準法第46條)
2024-05-08 最後核准登記變更
2023-04-06 違反勞基法裁罰(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
2009-02-19 核准設立
歷程由設立、上市櫃、裁罰、拒絕往來、登記變更等已知事件合併。
嵌入官網徽章
把下面這段貼進貴公司官網,即可顯示一個可點擊的登記資訊徽章,點擊連回本公司頁。
預覽:

<a href="https://inc.com.tw/c/24356965"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inc.com.tw/badge/24356965.svg" alt="遠承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公司登記網" width="280" height="62"></a>
股權穿透 法人持股關係
控制路徑(沿「掌控董事會(董事席次過半)或出資過半」之法人上溯至最終母公司與其負責人)
控制依據:伙旺有限公司 持 遠承(股) 1/1 董事席(過半)。
推估最終控制人(自然人):
黃任偉 =最終母公司「伙旺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每層僅認「囊括過半董事席次=掌控董事會」或「登記出資過半」之法人上溯(此二者為公開資料中夠硬的控制訊號);董監事「出資額」若未過半則為任職資格股、不作母公司判定依據。政府未開放實際持股 %,此為結構推估,非正式最終受益人(UBO)認定,僅供盡職調查參考。
紫=法人股東(上游);橘=轉投資事業(下游);點節點可前往該公司
法人股東 上游 (1)指派董監事代表本公司的法人,依董事會席次排序・本公司共 2 席董監事
↑
遠承(股)本公司
依商工登記董監事「所代表法人」推導:法人股東=指派代表進駐本公司董事會的法人,依董事會席次排序(席次過半者=掌控董事會=實質母公司);轉投資=本公司指派代表進駐的其他公司。董監事「出資額」為該席代表人之登記持股、非法人對本公司之實際持股,政府未開放法人實際持股 %,故母公司僅以「席次過半」認定,無過半即不認定母公司。為結構推估,非正式最終受益人(UBO)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