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編號 | 80009643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
| 公司名稱 | 東亞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
| 資本總額(元) | 50,000,000約 5,000 萬元 | 實收資本額(元) | 50,000,000約 5,000 萬元 |
| 代表人姓名 | 陳爕道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03-3-13約成立 23 年 | 最後核准變更 | 2025-8-18 |
| 公司所在地 | 新竹市北區福林里東大路二段233號 街景 › | ||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持股比例 |
|---|---|---|---|---|---|
| 0001 | 董事長 | 陳爕道 | 1,500,000 | 約 30.00% | |
| 0002 | 董事 | 陳玲玲 | 2,500,000 | 約 50.00% | |
| 0003 | 董事 | 童為忠 | 1,000,000 | 約 20.00% | |
| 0004 | 監察人 | 陳巧昀 | 0 |
| I901011 | 保全業 |
|---|
| 使用統一發票 | 是 | 組織別 | 股份有限公司 |
|---|---|---|---|
| 稅籍行業 | 系統保全服務(800012) | ||
| 營業地址 | 新竹市北區福林里東大路二段233號 | ||
<a href="https://inc.com.tw/c/80009643"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inc.com.tw/badge/80009643.svg" alt="東亞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公司登記網" width="280" height="62"></a>| 累計得標 | 12 件 | 累計得標金額 | 部分標案金額尚未建置 |
|---|
| 機關 | 得標件數 |
|---|---|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 5 |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 3 |
| 新竹縣關西鎮關西國民小學 | 1 |
|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 1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研究所 | 1 |
| 決標日 | 標案名稱 | 機關 | 金額 |
|---|---|---|---|
| 北區施工處楊梅倉庫、松樹倉庫及龍潭倉庫紅外線保全防護服務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 — | |
| 109年度校園機械及警衛保全勞務採購案 | 新竹縣關西鎮關西國民小學 | — | |
| 109年新竹給水廠場站委外電子保全服務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 — | |
| 108年度新竹廠場站委外電子保全服務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 — | |
| 辦公場所、倉庫之監視錄影及電子保全等工作 |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本所108、109年A.B.C.D棟保全系統服務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研究所 | — | |
| 106年度新竹廠場站委外電子保全服務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 — | |
| 107年度新竹廠場站委外電子保全服務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 — | |
| 北區施工處楊梅倉庫保全服務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 — | |
| 北區施工處松樹倉庫及龍潭倉庫保全服務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 — |
| 標案 | 機關 | 關聯投標廠商 |
|---|---|---|
| 109年度新竹市東區學校保全警衛勤務統一招標勞務採購5 家投標 | 新竹市東區陽光國民小學 | 銘廬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同負責人 |
|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小代理新竹市辦理東區中小學107年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採購5 家投標 |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 銘廬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同負責人 |
| 公告 | 法條 | 內容 | 罰鍰(元) |
|---|---|---|---|
| 20250710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7條 | 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 | 20,000 |
| 20250702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 未達基本工資。 | 20,000 |
| 20250702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 | 20,000 |
| 20250702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20,000 |
| 20250702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20,000 |
| 公告 | 法條 | 內容 | 罰鍰(元) |
|---|---|---|---|
| 20230701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 | 未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 | 20,000 |
| 20230701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46小時 | 20,000 |
| 20190806 | 勞基法第23條第1項 | 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 | 0 |
| 20190806 | 勞基法第23條第1項 | 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 | 0 |
| 20190806 | 勞基法第23條第1項 | 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 | 0 |
| 20190806 | 勞基法第23條第1項 | 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 | 0 |
| 20190718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0 |
| 20190718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 0 |
| 20190711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0 |
| 20180813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0 |
| 20180813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 0 |
| 20180813 |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假日,均應休假。 | 0 |
| 處分日期 | 類型 | 違反法規 | 罰鍰(元) | 改善情形 |
|---|---|---|---|---|
| 2011-07-27 | 一般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1,200 | 不須改善 |
公司命名(民俗參考)、撞名風險檢查、公司 vs 行號稅負試算——免費三步搞懂,再決定怎麼開。